伟德BETVlCTOR1946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以下簡稱“推免工作”),促進推免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激勵在校本科生勤奮學習、勇于創新、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号)、《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号)、《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号)和《沈陽建築大學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推薦辦法》(沈建教字〔2018〕50号)等文件精神及省相關文件要求,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推免工作以提高選拔質量為核心,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選拔的原則,堅持以德為先,在綜合測評的基礎上,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貫表現,強化對學生科研創新潛質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核,确保推薦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進行。
第三條 本工作細則所稱推薦是指學院按規定對本院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按照專業類别分為三組:一組(工程管理、工程造價、房地産開發與管理)、二組(土地資源管理、城市管理)、三組(會計學、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法學)】進行遴選,确認免試名額并向學校推薦。
第四條 推薦對象為通過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全日制本科應屆畢業生。推免生申請推薦類型分為普通推免生、學術專長推免生、服兵役推免生。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學院成立以行政一把手為組長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院推免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管理、推免生審定和受理申訴與投訴。成員包括學院相關領導、學院辦公室、教務辦公室、學生辦公室主要負責人,以及系主任和教師代表組成。領導小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全體成員研究、制訂推免生工作實施細則,明确審查考核的具體内容、要求、程序和本學院拟推薦人員名單确定辦法(排序成績計算公式)等,并向學生公示。
第六條 學院教務辦公室負責按照學校和學院規定統一組織開展全院的測評推薦工作,并對學院拟推薦名單進行資格審查和複核。
第七條 學生辦公室負責全院推免生的相關資格複核、思想品德考核及數據信息上報等工作。
第八條 對遴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學院公示期内向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訴,學院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複。
第三章 推免生申請條件
第九條 普通推免生申請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成績優異。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二)在校期間未因考試嚴重違紀或作弊受過記過及以上處分,無違反學術誠信道德的行為。
(三)前三學年平均學分績在本專業同年級排名在前10%(四舍五入,下同)以内。
(四)全國大學英語四級成績達到460分(710分制)或六級成績達到425分(710分制)及以上;小語種參照上述标準執行。
(五)大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成績達标。
(六)本科畢業後沒有出國留學、就業、創業計劃。
第十條 學術專長推免生申請條件
(一)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須經3名及以上我校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審查同意,可申請學術專長推免生,有關說明材料和教授推薦信須進行公示。
(二)申請學術專長推免生,不受第九條第(三)、(四)款限制,其平均學分績須在本專業同年級排名在前30%以内、綜合獎勵分不低于15分,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主持國家或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通過結題驗收,且項目成果在省級及以上大學生創新創業年會上獲獎。
2、參加省部級(含省部級)以上縱向科研項目(姓名出現在課題組成員名單中),并取得項目負責人認可、學校有關部門認定的論文(以第一作者發表)、專利(作為第一授權人獲得)及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獎勵等研究成果。其中,研究成果與科研項目相關性須由學院學術委員會認定,并填寫《研究成果與科研項目相關性認定證明》。
3、創新創業競賽獲獎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獲得國家級競賽三等獎及以上(前三名)。
(2)獲得省級競賽一等獎及以上(前三名)。
第十一條 服兵役推免生申請條件
符合研究生報名條件、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獎勵。
第四章 綜合測評
第十二條 學生綜合測評成績排序是決定其是否取得推薦資格的主要依據。綜合測評成績主要由推薦對象的學業成績(教務管理系統記載成績)、綜合獎勵等指标組成。學業成績考核以平均學分績為依據,綜合獎勵項目主要包括大學生創新創業競賽獲獎、榮譽稱号、學術論文及授權專利等。
推免生的綜合測評成績為平均學分績*90%+綜合獎勵分*10%。具體計算辦法見附件1。
按學生學業成績(即教務管理系統記載成績)計算各專業學生的平均學分績。參加國(境)内、外校際交流項目的學生,在交流期間的課程如在推免工作開始前完成學分轉換的,統一納入專業排名範疇,未在推免工作開始前完成學分轉換的,不納入專業排名範疇。
當推免生的綜合測評成績相同時,按照平均學分績排序;當推免生的綜合測評成績和平均學分績均相同時,按照全國大學外語六級成績排序,若均未通過全國大學生外語六級,則按照全國大學外語四級成績排序。
第五章 推免生名額分配原則
第十三條
1. 所有專業申請人按照綜合測評成績進行排序,學院按照申請人綜合測評成績分組分别單獨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遴選人員,并向學校推薦。
2. 對符合條件的學術專長推免生申請人進行單獨排序,單獨推薦。若該組有符合推薦條件的學術專長推免生,則該組普通推免生名額相應減少;若該組無符合推薦條件學術專長推免生,則學術專長推免生名額劃轉至該組普通推免生。
3. 每個組每個專業推薦學生總數(包括學術專長推免生)不超過該組該專業班級數。
第十四條 學院推免指标分配按照學校分配名額而定,各類推薦指标分配具體如下:
學校下達推免生名額 |
學術專長推免生 名額 |
普通推免生 名額(學術專長推免生名額) |
一組 |
二組 |
三組 |
5 |
0 |
3(0) |
1(0) |
1(0) |
6 |
1 |
4(1) |
1(1) |
1(1) |
7 |
1 |
4(1) |
1(1) |
2(1) |
8 |
1 |
5(1) |
1(1) |
2(1) |
9 |
1 |
6(1)) |
1(1) |
2(1) |
第六章 推薦工作程序
第十五條 學院根據學校進度要求提前公布資格審查、考核辦法。
第十六條 排名公示。學院計算各專業學生的平均學分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并公布各組排名在前30%以内的學生名單及平均學分績,在伟德BETVlCTOR1946主頁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2天。同時受理學生的查詢和咨詢。
第十七條 個人申請。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填寫《沈陽建築大學推薦優秀應屆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申請表》、《沈陽建築大學推免生綜合獎勵分計算明細表》、《沈陽建築大學推免生綜合獎勵項目彙總表》等,向學院提交申請。同時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質、特長的證明材料,包括大學外語等級考試成績單、獲得的校級及以上榮譽稱号、創新創業競賽獲獎、科技創新(含授權專利、公開發表論文)成果等原件和複印件。
第十八條 學院審核。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嚴格按照本辦法及本單位推薦細則進行審核,根據學校分配名額确定本單位拟推薦人員名單,審核結果和拟推薦人員名單在伟德BETVlCTOR1946主頁公示3天。
(一)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對審核結果負責,審核内容應包含以下内容:
1.申請人申請條件與資格。
2.申請人綜合獎勵項目及獎勵賦分情況;綜合獎勵項目經學院核查原件和複印件,确認無誤後,核查人在複印件上簽名并加蓋學院公章。
3.平均學分績、綜合測評成績及綜合測評成績排名。
(二)公示内容:參加考核的所有推免生申請人名單(含姓名,學号、專業,平均學分績、綜合獎勵分、綜合測評成績、排名等信息)、推免生申請人綜合獎勵項目明細。學術專長推免生還須公示所有證明材料和教授推薦信,服兵役推免生還須公示在部隊獲獎證明材料。未經公示的信息視為無效信息。
(三)公示期滿且無異議,學院根據本單位推薦工作細則确定拟推薦人員名單,同時按要求将拟推薦人員名單(排序)及相關材料報送教務處。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條 獲得推薦資格學生須按照國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進行網上志願填報,未及時填報志願者,視為自動放棄推薦資格。
第二十條 推免生資格的學生,在正式入學前,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将取消其推免生資格:
(一)畢業時未獲得學士學位者。
(二)凡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查實,即取消推免生資格。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學院推免遴選考核辦法、推免生名額、咨詢及申訴渠道等面向全院公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伟德BETVlCTOR1946負責解釋。
附件1 推免生綜合測評辦法
為科學合理的做好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激勵廣大在校學生勤奮學習、勇于創新、全面發展,制定本辦法。
一、綜合測評成績構成
推免生綜合測評成績由平均學分績、綜合獎勵分兩部分構成,計算公式Z=P*90%+S*10%。
二、平均學分績計算
平均學分績的計算公式為:
其中:表示所修的第門課程的學分;
表示所修的第門課程的考核成績(即教務管理系統記載成績),以百分制計。采用五級分制計分的課程成績計算時須換算成百分制,換算标準為:優-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0;采用兩級記分制記分的課程換算标準為:通過-65,不通過-0;
(=1,2,3,…,)表示前三學年(五年制學生為前四學年)本專業培養方案中規定應完成的全部課程數。
三、綜合獎勵分計算
(一)列入綜合獎勵的大學生創新創業競賽、榮譽稱号、學術論文及授權專利等項目,統計的截止日期為當年的8月31日。
(二)綜合獎勵分的計算公式為:
S=S1+S2+S3+S4
1、在校學習期間參加的大學生創新創業競賽獲獎:
競 賽 項 目 級 别 |
國家A級 |
國家B級 |
省級 |
獲 獎 等 級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獎勵分 |
參賽組内第1排名人 |
10 |
9 |
8 |
7 |
6 |
5 |
4 |
參賽組内第2排名人 |
8 |
7 |
6 |
5 |
4 |
3 |
2 |
參賽組内第3排名人 |
7 |
6 |
5 |
4 |
3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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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⑴競賽項目級别認定以學校當年公布的競賽文件為準。
⑵獲獎認定以競賽組織部門正式發布的獲獎文件(含官方網站公布的獲獎文件)或獲獎證書為準。
⑶上表獲獎等級為競賽項目的獎級排序,隻計前3位次的獎級;如設置特等獎的競賽項目,特等獎對照上表一等獎計分、一等獎對照上表二等獎計分、二等獎對照上表三等獎計分,後續獎級不再計分。
⑷同一學生參加同一競賽項目,不同層級競賽獲獎,不累計計分,隻按最高得分獎項計分;不同年度,分别計分。
⑸同一學生在同一競賽項目中有多類或多個作品獲獎,不累計計分,隻按最高得分獎項計分。
⑹上述計分隻計學生參賽小組内前3人,排名順序以競賽組織部門發布的獲獎文件為準,或以獲獎證書為準;獲獎文件和證書均不能确定排序的,參賽組3人以内(含3人)均按參賽組内第2排名人計分,參賽組人數超過4人(含4人)均按“參賽組第1、2、3排名人合計得分/參賽組人數”計分。
⑺每名學生最多限報5項(申請學術專長推免生不受此限制)。
2、在校學習期間發表本專業領域學術論文:
級 别 |
SCI |
EI或各學科領域指定刊物 |
排 名 |
1 |
1 |
獎勵分 |
10 |
5 |
說明:⑴在校學習期間發表的本專業領域學術論文,第一作者且作者署名單位為沈陽建築大學。
⑵發表的學術論文以出版物為準,錄用通知無效,被檢索收錄的須有檢索證明。
⑶每名學生最多限報5篇(申請學術專長推免生不受此限制)。
3、在校學習期間獲得授權專利:
類 别 |
發明專利 |
實用新型專利 |
外觀設計專利 |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
排 名 |
1 |
1 |
1 |
1 |
獎勵分 |
10 |
2 |
2 |
2 |
說明:⑴在校期間獲授權專利(限報5項),專利權人為沈陽建築大學,且在原始發明人中排名第一。
⑵非本專業領域授權專利、未獲授權的專利或采取轉讓方式獲得的專利不予計算獎勵分。
⑶每名學生最多限報5項(申請學術專長推免生不受此限制)。
4、在校學習期間獲得獎勵(榮譽稱号):
項 目 |
獲得獎勵 |
類 别 |
國家級 |
省部級 |
市級 |
校級 |
獎勵分 |
10 |
5 |
3 |
1 |
說明:⑴列入綜合獎勵的榮譽稱号為校級及以上榮譽稱号(不包括獎學金),認定範圍以學校統一公布為準,榮譽稱号最多限報1項。
⑵退役複學學生,如果申請普通推免生或學術專長推免生,其在部隊立三等功可按榮譽稱号計入綜合獎勵,計10分。
⑶每名學生最多限報1項,包括申請學術專長推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