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德BETVlCTOR19462019年會計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複試工作
實施細則(一志願考生)
一、招生計劃設置及一志願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根據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省招考辦有關要求,為切實做好我院2019年會計專業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複試錄取工作,制定本細則。
學科(類别)領域 代碼及名稱 |
學習 形式 |
拟招生計劃數 |
一志願考生進入 複試的基本要求 |
一志願考生上線人數 |
總分 |
單科(滿分 =100分) |
單科(滿分 >100分) |
125300 |
會計 |
全日制 |
30 |
187 |
42 |
84 |
119 |
非全日制 |
53 |
187 |
42 |
84 |
12 |
注:“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初試成績要求總分170,單科42(滿分=100分),單科84(滿分>100分)。
二、接收調劑考生條件及人數
(一)拟接收調劑考生數根據第一輪複試結果的缺額情況确定;調劑條件、調劑考生進入複試遴選規則,另行通知。
(二)參加第一批複試未被錄取的考生(各門複試科目均合格者)可以申請調劑。
三、複試差額比例
複試應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複試日程安排
日期 |
時間 |
工作内容 |
地點 |
3月27日(三) |
8:30-11:00 |
複試考生報到、資格審查,收取體檢表、報考證明材料,發放複試準考證、複試考核表 |
C3-204 |
3月27日(三) |
13:30-15:30 |
專業課筆試《會計綜合》 |
見準考證 |
3月27日(三) |
15:40-17:40 |
專業課筆試《思想政治理論》 |
見準考證 |
3月28日(四) |
8:00-16:00 |
綜合素質考核及外語聽說能力測試 |
見準考證 |
3月29日(五) |
8:30-11:00 |
公示拟錄取考生名單,發放拟錄取考生調檔函、簽訂定向就業研究生培養協議 |
C3-204 |
注: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複試内容
(一)專業能力考核
1.專業能力考核内容
專業能力考核方式為筆試,考試科目為《會計綜合》和《思想政治理論》。主要測試考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對财務會計學、财務管理、審計學、成本與管理會計等相關課程的基本知識、基本理論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試大綱詳見《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複試大綱》。
2. 專業能力考核内容、程序、方式及時間。
專業能力考核程序及時間詳見複試日程安排。考核方式均為閉卷筆試。
(二)綜合素質考核
(1)本專業理論知識、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包括管理學、會計學、經濟學、财務管理等課程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
(2)理論聯系社會實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對本學科發展動态的了解、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以及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5)本學科專業(領域)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工作、志願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6)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三)外語聽說能力測試
1.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内容
公共外語和會計學科領域的專業外語聽說、表達能力。
2.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程序
外語聽說能力以考生自我介紹和複試老師提問的形式進行。
3.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方式及時間
外語聽說能力測試采取面試形式,每個考生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時間一般不少于5分鐘。
4.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評定原則
(1)發音的标準程度、用詞的準确性和用詞範圍;
(2)語言的長短、連貫性和流利程度;
(3)語言的靈活性和适應性;
(4)語言的聽力理解程度。
(四)同等學力考試加試
會計碩士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微觀經濟學》和《經濟法》。考核方式均為筆試,滿分均為100分,各科考試時間為2小時,主要測試考生對所報考學科領域基礎知識的掌握和運用情況,考試大綱詳見《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複試大綱》。
六、成績确定方法
(一)複試總成績确定方法
1.會計碩士考生複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專業課(會計綜合)筆試占40%,思想政治理論筆試占10%,綜合素質考核占40%,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占10%;
2.考生綜合素質考核成績由每位複試工作組或複試小組成員獨立給出分數,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後取算術平均值得出;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由每位測試人員獨立給出分數,取算數平均值得出;
3.各項複試成績均作四舍五入處理,保留到小數點後一位;
4.複試總成績低于60分或複試内容中專業課筆試、綜合素質考核、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任一項低于60分,均視為複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體檢結果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複試總成績,但其中任何一門考試成績低于60分的視為複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二)加權總成績确定方法
入學考試加權總成績滿分為100分。
會計碩士加權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60%+複試總成績×40%.
各學科領域按錄取原則和招生計劃确定拟錄取名單。
七、拟錄取原則
(一)一志願考生錄取原則
1.第一志願考生按入學考試加權總成績分别排序。在成績合格條件下,按入學考試加權總成績。
2. 考生入學考試加權總成績相同時,按初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初試成績相同時,按管理類聯考成績高低順序錄取;管理類聯考成績相同時,按外語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二)不予錄取原則
未通過資格審查以及複試成績不符合細則有關“成績确定方法”規定者,不予錄取。
(三)其他事項說明
1. 錄取結果公布後,考生須當場确認拟錄取結果。如不确認的,須簽訂放棄拟錄取資格承諾書,由學院按錄取原則遞補錄取。
2.複試采用分階段方式進行,第一階段完成後,有剩餘名額再進行下一階段的複試。
3.本細則未盡事宜由伟德BETVlCTOR19462019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八、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田老師 聯系電話: 024-24692218
席老師 聯系電話: 024-24692209
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
年 月 日